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流程及要求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05-25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流程及要求

结项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为结项的唯一网络平台。


一、成果要求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1、论文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预期成果为2篇及以上论文的,至少1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字母Y打头,不是学校财务的经费卡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同时提供原件以便科研处进行核对(原件会返还)。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字眼。

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并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2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⑴.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⑵.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⑶.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⑷.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二、报送材料

1、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http://www.ky.zjedu.gov.cn/)中,填写结题报告。同时准备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4份及佐证材料4份(佐证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纸质材料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内容保持一致。

2、其中1份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连同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原始材料(含申请书原件、杂志专利等原件、原始实验数据等)一起事先交档案馆743室归档,并由档案馆在《十大信誉网赌大全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见附件2,自己打印好带去档案馆)中盖章。

3、另外3份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连同档案馆盖章的《归档审核表》1份一并交科研处。注意该3份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

4、各学院(部门)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加盖公章版和excel版,模板见附件3)发送至zcmu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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